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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保险的起源」体现保险双方保险关系存在的标志是

2022-02-22 19:44:40 浏览:

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双方之间存在保险关系的标志。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。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重有偿性质和诺成合同的特征外,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:(1)保险合同是一种不必要的合同。(二)保险合同是附随合同。(3)本保险合同为合兴合同。保险法第十条规定,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;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被保险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,并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人。保险人是指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,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。保险合同属于民商事合同,是保险合同成立、变更或终止时所发生的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