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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个人保险免征)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

2022-08-25 15:00:05 浏览:

最佳答案

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,以及外国组织、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、教育、技术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;  (2)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;  (3)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、院士津贴、资深院士津贴,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、津贴;  (4)福利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;  所说的福利费,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从企业、事业单位、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;所说的救济金,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。  (5)保险赔款;  (6)军人的转业费、复员费;  (7)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、职工的安家费、退职费、退休工资、离休工资、离休生活补助费;  (8)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的外交代表、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;  (9)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、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;  (10)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;  (11)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;  (12)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额在1万元以下的,免征个人所得税;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,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;  (13)按照国家规定,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住房公积金,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  (14)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、医疗保险金、基本养老保险金时,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;  (15)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、医疗保险金、基本养老保险金、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帐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;  (16)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、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,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。  2下列项目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:  (1)残疾、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;  (2)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;  (3)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。